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要求,创新人事管理机制,规范“现代作物生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1、岗位设置
中心统筹设岗、全球招聘、统一标准、灵活聘任、绩效奖励、稳定支持。
中心根据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每个岗位明确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人员要求等。采用与国际接轨的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岗位制。PI(岗位专家)岗位设置见表1。
中心和平台、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4名、下设平台和分中心主任5名,负责中心和平台的日常管理。
中心设置PI40个左右,其中共性关键技术平台10-12个,4个分中心各5-7个。每个创新团队由2-5名固定人员组成,其中,岗位专家1人、骨干成员3-4人。设置研究助理岗位(面向博士后、研究生等流动人员)5-10人。
2、人员聘任
中心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人、优劳优酬、有序流动、流动不调动”的人员聘任机制。
(1)中心、平台、分中心主任聘任
中心和平台、分中心主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聘任,每届聘期为4年。
(2)岗位专家、骨干成员招聘
中心管理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联合组成招聘委员会。按照中心岗位设置整体方案和建设进度安排,分批公开招聘。每个人员只能被聘任一个岗位,聘期4年。
岗位专家按照创新团队遴选方式产生(见“现代作物生产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考核管理办法”);骨干成员经岗位专家推荐由平台主任直接聘任。
(3)研究助理招聘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由岗位专家组织招聘,人选报中心备案。
3、招聘程序
(1)确定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平台和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提出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报中心招聘委员会审核通过。
(2)发布招聘启事:中心通过领域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会议、网络、报纸等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布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3)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启事发布后提交申报材料。应聘人员向各平台和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平台和分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平台和分中心负责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要审核应聘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后向中心推荐。
(5)中心组织面试及评审:面试方式包括现场答辩和面谈两部分。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现场考查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经招聘委员会遴选,提出拟聘人选并公示。
(6)签订合同:由中心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平台依托单位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人员由平台或分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共同管理。
4、人事管理制度
对具有依托单位的受聘人员,聘期内实行中心岗位聘用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人员流动不调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待遇可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全部或部分保留,中心按岗位设置发放绩效奖励;对不具有依托单位且不纳入依托单位事业编制的受聘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或者人才租赁方式聘用,由平台和分中心依托单位与所在地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代理机构)建立委托代理或租赁关系,中心按岗位设置对其发放绩效奖励。
中心聘任的PI为外籍或人事关系不在国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聘任为中心PI。聘期结束后不续聘的,可回依托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工作。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岗位职责的,中心有权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中心或个人提出更改、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须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
5、薪酬与考核
中心采用“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的薪酬结构。具有依托单位的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原则上由原人事单位承担,绩效部分由中心提供。
中心制订创新团队考核指标体系,采取“中心对平台(分中心)、平台(分中心)对团队、团队对成员”的逐层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办法见“现代作物生产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考核管理办法”。)